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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实现统筹
2015-04-22 09:17:38 阅读量:2232 来源:台州日报-常冬梅 李安娜
近日,记者从台州市总工会了解到,自4月1日起至6月30日,全市各地职工服务中心将接受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单位参保。

  “凡台州市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的在职职工(统一按国家法定在职年龄),均可由单位工会(未成立工会组织的,可以单位名义)统一组织参加医疗互助活动。”市总工会保障部部长吴功明告诉记者,符合条件的职工,只要每人每期(年)缴纳40元钱,即可享受最高达3.5万元的补助金。





  市总工会去年1月推出《台州市区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新《办法》)。经过一年时间试行,新《办法》在对该活动开展情况及相关数据进行分析和测算,并广泛征求基层工会、企业和职工意见的基础上,作了完善和调整。这标志着我市在职职工住院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将全面实现市级统筹。





  “新《办法》在缴费标准、补助限额、补助金给付标准、住院限额等方面都作了统一。互助金由原来各县(市、区)的每期(年)50元-60元降至40元,由参保单位一次性交纳;补助标准由最高每人2.5万元-3万元上调到3.5万元。”吴功明告诉记者,住院津贴由原来各县(市、区)的“每日25天、最多20天”,调整为“每日30元、最多30天”,特殊门诊不支付。





  另外,参加互助医疗保障的职工在互助期内未发生住院医疗费用因病死亡的,慰问金由原各县(市、区)的2000元-3000元上调至5000元;若在一个互助期内因病住院补助金支付未满5000元而死亡的,则慰问金一次性补足至5000元。





  去年以来,全市在职职工参保人数突破36万人,位列全省第二。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当期参保对象共有3541人次获得因病住院补助,补助总金额达到1108.27万元。





  吴功明表示,对于上期补助期未满、今期续保的职工,将依照参保月数按比例退还;对于补助期已满、今期续保时间推迟的职工,“空档期”将作为优惠赠送给职工,职工生病住院的费用将按照老政策继续进行补助,续保后职工生病住院的费用将按照新政策进行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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