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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关于招聘政府法律助理的通知
2017-09-11 07:45:19 阅读量:2189 来源: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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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助理1名。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公开报名、择优聘用的方式进行招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岗位说明

本次招聘的政府法律助理为专职工作岗位,主要职责是处理政府相关法律事务。法律助理税前年薪平均约10-15万元,根据工作年限和学历等测算。受聘人员在正式上岗前应终止此前的工作(业务)关系,并且在聘用期内不得从事本职工作岗位以外的工作,福利待遇(如工作时间、五险一金的缴纳等)参照公务员标准。具体权利义务以实际签订的《聘用合用》为准。合同期为3年,期满后视情况决定是否续聘。

二、报名条件

法律助理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有1年以上法律职业从业经验,一般要求为法学专业;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A类)或律师资格。

(三)40周岁以下;户籍不限;

(四)身体健康,品行良好;

(五)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条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2017年9月11日(周一)至9月22日(周五)

(二)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将报名材料以快递或电子邮件的形式报名,也可直接送至椒江区法制办。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青年路404号法制办二楼204室;电子邮箱:tzjjfzb@126.com;电话: 88830125。

(三)报名资料:

1.《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律助理报名表》(见附件);

2.身份证、学历及学位证书、律师资格证(法律职业资格证)复印件各1份;

3.个人公开发表的法学专业文章及其他学术成果;

4.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1张。

(四)资格审查:招聘工作小组对报名资料进行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报名条件的,电话通知报名人员面试时间、地点。

四、其他

(一)工作经历以劳动合同为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工作经历。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和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申报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及聘用资格。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律助理报名表



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7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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