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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台州市路桥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17-11-18 09:04:22 阅读量:15087 来源:路桥人社 作者:路桥区委组织部

2018年路桥区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招考计划一览表.xls.xls

为满足全区各级机关(单位)(以下简称机关)补充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下同)的需要,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印发浙江省各级机关2018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人社发〔2017〕125号)精神和省、市统一部署,区委组织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组织实施2018年全区各级机关单位考试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其他相当职务层次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

2018年全区各级机关计划考试录用公务员19名,其中:区级机关招考15名;镇(街道)机关招考2名;选调生村官招考2名。

具体的招考单位、职位、人数和报考资格条件等详见附件,或登录下列网站查询:

浙江组织工作网(www.zjzzgz.gov.cn)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www.zjhrss.gov.cn)

浙江省公务员局(www.zjhrss.gov.cn/gwy)

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gwy.zjhrss.gov.cn)

浙江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

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www.tzhrss.gov.cn)

中国路桥(www.luqiao.cn)

二、招考的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考的范围和对象

1.全区各级机关招考的范围和对象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取得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的人员;

(2)具有台州市常住户口的大专学历人员(以2017年11月22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下同);

(3)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毕业生;

(4)非台州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8年应届本科以上毕业生;

生源地是指经高考、被高校录取时户口所在地。

上述人员中属于2018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8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在第1条所列范围和对象基础上,我区机关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考录公务员的对象为: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年、历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且仍在服务岗位的人员;选聘在我区行政区域内,参加我省大学生“村官”项目服务满2个聘期、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离开服务岗位未满3年的人员。范围及职位资格条件详见招考计划。

3.镇(街道)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考录公务员的职位分为“职位1”和“职位2”。“职位1”面向大学生“村官”,其范围和对象与我区机关单位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相同;“职位2”面向非大学生“村官”身份的村干部,其范围和对象为:我区行政区域内现任村党组织、村委会(以下简称“两委”)正职连续任职时间满2年以上或现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连续任职时间满3年以上的人员(符合“职位1”招考范围和对象的,不能报考“职位2”)。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担任村干部的时间,不能计入任职时间。

4.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8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属于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机关单位公务员。属于《浙江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录用考察工作暂行办法》(浙公通字〔2016〕12号)第十、十一条规定不宜录用为人民警察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各级公安、林业系统人民警察;村干部在任村“两委”委员以上职务期间受过处分或在任上述职务期间对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故负有责任的,不能报考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职位。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录机关公务员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

(二)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除应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围和对象规定外,还需符合以下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1981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18至40周岁(197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下同)。

2.报考镇(街道)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的,现任村“两委”正职的,年龄在18至40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中专、高中以上学历。其他人员要求年龄在18至35周岁,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3.报考公安、法院、检察院等系统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年龄在18至30周岁(1986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其中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报考人民警察职位的,年龄为18至35周岁。

报考上述人民警察职位的,要求体能测评三个项目均达标。

4.报考共青团组织职位的,要求年龄18至28周岁(1988年11月22日至1999年11月22日期间出生)。

5.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7年11月22日。

6.报考法院机关法律职位的,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学历。报考法院法官助理职位的,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A类或B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也可以报考。

7.在2018年2月28日前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三、报考程序

(一)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采用网络方式报名:

1.注册及报名

时间:2017年11月22日0时—11月27日17时。

网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

报考人员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注册个人信息后,选择职位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册及报名。在此期间招录机关不作资格初审,报考人员可更改报考职位。

11月25日0时—11月27日17时,报考人员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登录后查询报名不足1:8及超过1:80比例的职位。每30分钟系统自动更新数据。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注册本人身份及残疾证信息后,由各级残联进行身份审核确认,通过审核确认后再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并选择职位报名。具体报考条件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残疾人公务员考录系统中公布。

2.资格初审

时间:11月27日17时—12月1日24时。

招录机关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对初审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在此期间报名系统不对报考人员开放。

3.查询并再次报名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6日17时。

已报名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未通过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在再次报名之日起2天内完成。初审的截止时间为12月8日24时。

4.缴费确认

时间:12月2日0时—12月11日24时。

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确认并查询是否完成。未按时缴费确认的,视为放弃报名。

报考专设残疾人职位的人员,免收考试费。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招考计划数3倍的职位,将酌情核减或取消招考计划,此类计划将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公布。招考职位取消的,考生自接到通知起24小时内可改报其他职位。逾期未改报名的,视作放弃改报名,退还考试费。

5.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2018年1月6日24时。

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自行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二)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职位招考,采取组织推荐、现场资格审查、网络报名缴费的方式:

1.推荐、审查、报名和缴费。符合条件的村干部持镇(街道)党委(党工委)出具的《从优秀村干部中考试录用乡镇公务员报名表》、推荐书、征求意见表、任职证明、相关会议记录和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近期免冠1寸正照2张,到路桥区委组织部(路桥区政府行政大楼828室)接受现场资格审查(由镇街道组织办统一组织),合格者另行通过网络方式报名并缴纳考试费(除不得再次报名外,其他报名、缴费程序与各级机关面向社会招考职位的报名缴费程序相同)。

2.下载并打印准考证。时间:2018年1月2日9时—2018年1月6日24时。已完成缴费确认人员登录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的时间和科目

笔试时间为2018年1月6日,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考试地点具体见准考证。

1、报考县级以下机关单位职位的,考试类别为基层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B卷)

下午:14:00—16:30   《申论》(B卷)

2.报考镇(街道)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职位2”招考的,考试类别为优秀村干部类,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C卷)

下午:14:00—16:30  《综合应用能力》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报考专设残疾人招录职位考生,可在报名时选择考试地点。考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本次考试范围以《2018年浙江省各级机关单位招考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考试大纲可在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查询下载。

五、加分并划定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笔试每个科目满分均为100分,总成绩为两科原始成绩相加。对现任村“两委”正职报考镇(街道)机关单位面向优秀村干部(含“职位1”和“职位2”)职位的,实行笔试总成绩加10分。

笔试成绩按规定做雷同甄别后,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社保厅、省公务员局统一划定各类职位的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

六、确定体能(技能)测评、面试对象

招录机关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考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规定比例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公安、法院系统人民警察职位按1:4确定体能测评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3确定)。测评对象放弃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能测评的,不再递补。体能测评结束后,招录机关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镇(街道)机关面向优秀村干部招考的(含“职位1”和“职位2”),按1:3确定面试对象。

全区其他职位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考计划3名以上的职位,按1:2确定)。

以上职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体能(技能)测评和面试对象。

七、资格复审

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报考者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体能(技能)测评或面试。

资格复审时,2018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以及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路桥区委组织部出具的服务满2年、考核称职和是否在服务岗位的证明;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应提供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服务证》及与省级项目办签署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招募协议书”;

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人员应提供浙江省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颁发的《大学生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志愿服务证》;

参加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须提供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或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的2017年度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资格复审开始48小时前,相关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由招录机关单位在该职位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面试(体能、技能测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

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等,面试或体能(技能)测评前见中国路桥网站及浙江省公务员考试录用系统上发布的通知。

八、体能(技能)测评

体能测评工作由路桥区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招录机关实施。体能测评按国家相关标准执行。

九、面试

面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入围面试的人员放弃面试资格的,相关职位不再递补。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十、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成绩×60%

全区各招考职位,均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则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再相等的则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的排位前,下同。)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考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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