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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海62岁雇员因工丧命算不算工伤
2014-06-15 08:30:09 阅读量:1526 来源:台州商报
  蔡先生、倪先生和刘先生是从事建设工程的合伙人,由于工程需要,大量的钢管要进行一次油漆处理,就雇了62岁的农民工老马为其油漆钢管。4月29日15时30分许,老马在一处仓库的钢管堆里拿钢管作业时,不小心被瞬间滚落下来的重约1.7吨的钢管压倒受伤,虽急送台州医院进行救治,但终因重度损伤,抢救无效而死亡。



  老马意外死亡后,其家属提出要按照工伤待遇的有关政策处理善后事宜,至少给予50多万元的赔偿金。蔡先生等三位合伙人承认老马是他们雇佣的油漆工,但对于50多万元的赔偿要求不予认可。在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当事人诉请临海市大洋街道人民调委会予以调解。



  主持此案调解的临海市司法局大洋司法所所长陆军表示,老马已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不能作为工伤事件来处理,应该按劳务雇佣关系进行处理,以确保合法、公正。最终,双方当事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自愿达成协议:三位合伙人同意补偿死者老马家属一次性死亡赔偿金30.6万元,丧葬费2.4万元,精神抚慰金3万元。考虑到死者家庭的困难和其多年来一起工作的情份,由三位合伙人再给予补助10.8万元,共计46.8万元。老马在台州医院的抢救费用全部由三位合伙人负担。老马家属自愿放弃追究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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